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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
来源: 法务网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22 07:48:5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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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
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

一般担保和连带保证区别在:

1.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。在一般保证中,贷款人必须先找欠款人要钱,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,保证人才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。而在连带保证中,贷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钱,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,没有先后顺序之分。

2.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。在一般保证中,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,也可以只起诉借款人,但不能只起诉保证人。在连带保证中,贷款人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或保证人,也可以同时起诉。

3.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。一般保证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,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,才会使用诉讼时效中断;而在连带保证中,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,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任何事由中断。

4.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。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,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。

二、

一般保证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吗

可以。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。其理由是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实体上的权利,而非抵消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权利。因此,债权人可以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并起诉,一般保证人是作为共同被告,而非第三人出现在诉讼中。但是考虑到一般保证保证人可以与债务人一样成为被告,但不能影响其先诉抗辩权的行使。

三、

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

找法网提醒您,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是,连带责任保证是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,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,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,也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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